在异乡对他人发起
司法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并不必亲身莅临异地。
在此期间,当事人可通过委托律师作为其
诉讼代理人为其参与
诉讼活动。
除此之外,当事人亦可委托与其关系密切的亲属或居住地所属社区、工作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所推荐的公民作为
代理人。
然而,在向法院提交
授权委托书时,需明确代理人的具体权限范围。
若仅为一般授权,则代理人仅能处理
诉讼程序中的常规事务;若为特别授权,代理人便有权代表当事人承认、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协商,提出反诉或上诉等事宜。
总而言之,当事人是否亲自赴异地参与诉讼,主要取决于其个人情况与意愿,但务必遵守法律规定的委托程序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