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成强奸罪中,“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一概念代表了
犯罪分子将其用于剥夺女性自主意愿,强制与之发生性行为的所有方法。
“暴力手段”,即直接对受害者实施殴打、捆绑束缚、掐住颈部、压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是人身自由的行为,使得受害妇女无法反抗。
“胁迫手段”,则是通过对受害妇女施加威胁、恐吓等压力,从而实现精神层面的强制,使其无法抵抗。
比如,扬言进行报复、揭露
个人隐私、伤害
家庭成员等行为。
至于“其他手段”,即是指除了使用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方式,让受害妇女在无意识下失去反抗能力或者无法反抗。
最为典型的情况便是趁着妇女熟睡、患有重病之际进行奸淫行为,或者以酒精灌醉、药物麻醉等手段来掩盖自己的
犯罪事实。
这些手段的核心都是破坏女性的自主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