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一方离世之后,其名下的房产若欲变更为配偶所有,通常应遵循
遗产继承的程序进行操作。
首当其冲的便是确认已故一方是否预先设立了完整且具有
法律效力的
遗嘱。
若是如此,指定配偶作为房产的唯一
继承人将显得相对容易许多。
但倘若没有留下此类遗嘱,那么便不得不严格按照
法定继承的法则来执行操作。
身为配偶的您需要仔细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如逝者的
死亡证明、与逝者以及其他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房地产所有权凭证(
房产证)以及个人
身份证明资料等等。
接下来您需要亲自前往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继承权公证事宜。
待公证事项全部顺利完成之际,请务必携带好公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房产所在地区的
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中,可能还需要其他
法定继承人出具
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声明。
整个流程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部门所制定的具体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