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这一制度主要应用于涉及
未成年人的
犯罪案件,他们所触犯的
违法行为属于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以及第六章中所规定的
犯罪行为。
有
证据表明这些未成年人可能会面临一年
有期徒刑以下的
刑罚处罚,并且满足了
起诉的基本条件,但是他们在犯罪之后展现出了深刻的悔悟之情。
在确定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时需要深入地考虑到案件的具体
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以往的行为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等多方面的因素。
举例来说,如果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地
赔偿受害者的
经济损失,并得到受害者的谅解,或者存在
自首或
立功的表现,就可以被认为是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
适用范围。
然而,对那些犯罪性质恶劣且
情节严重,甚至拒绝承认自身罪行的未成年人,通常情况下不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这一方式。
与此同时,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限之内,未成年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定期汇报自己的日常活动和行为状况等。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检察机关将会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依法
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