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领域内的责任归属原则主要分为
过错责任原则与
无过错责任原则两大
类别。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主张仅当
侵权方的行为因过失而导致时,才负有法律
赔偿或补偿的义务。
从而,关于过错的评估标准包含了对侵权者的主观意图以及其行为是否遵循理性谨慎原则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
相较于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关注侵权方是否存在过失,而是只要其行为直接引发了损害后果,并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负担无过错责任时,便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具体到互联网侵权环节来说,对一般网络用户所实施
侵权行为的处理往往倾向于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然而,针对网络服务提供商而言,在特定情形下,例如“通知-删除”规则未能充分履行等情况,亦可能被应用
过错推定原则。
换言之,首先假设其存在过错,网络服务提供商唯有自我证明没有过错方可脱离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