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现今为止,对于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返还程序,我们主要参考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以及与其相配套的相关司法解释。
当取保候审的
期限届满之时,被释放在外等候审判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凭借书面的解除
取保候审通知书抑或是相应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以领取属于自己应得的
保证金。
如果决定要退还嫌疑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流程,然后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进行审批,最终由其签署《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公安机关在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之后,应当于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按照额度为数目全额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且还须要求犯罪嫌疑人在相关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上公章。
然而请注意,如果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释放在外等候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他所缴纳的保证金有可能会被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