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作出
离婚判决所依据的因素并不仅限于原告的
起诉次数。
在通常情况下,只要原告提供了充足的
证据以证明其与配偶之间的婚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例如出现了诸如
重婚、
家庭暴力、遗弃、赌博成瘾且屡教不改等法律规定的严重情节,那么在首次提起
诉讼时,法庭便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判定。
然而,若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不足以支撑其说法,庭审过程中的首次诉讼结果便有可能是不予批准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若自初次诉讼
判决生效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法官将在审理过程中结合原被告双方的具体
分居状况以及修复关系的可能性大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进而决定是否给予离婚许可令。
总的说来,并无明确而固定的起诉次数标准可供参考,关键在于原告能否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其与配偶之间的婚姻感情已经破裂。
然而,在实际事例中,大部分的离婚案件可能都需经历两次乃至多次的起诉才能最终获得法庭的认可并发放离婚许可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