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确立
劳动关系在法律层面具有期限性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对于
劳动纠纷,应在12个月内发起
仲裁程序,这个期限的起始日期是从劳工知悉或本应对自己所受的权利侵犯有知晓意识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
然而,若在劳动关系持
续期间,由于
拖欠工资而引发的争议,劳工针对此种情形提起仲裁并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的严格限制;然而,倘若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则劳工必须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关系
诉讼时效的起点以及中断、中止等情况相对复杂,这将受到具体案件事实及
证据的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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