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次审判过程已经完整完成之后所提出的任何
证据,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般来说,如果这些证据被视为是新兴的,并对整个案件实际情况的判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那么法院很可能会考虑接受这些证据。
然而,如果这些证据并不符合新兴证据的定义,或者法院认为它们是在规定的
举证期限之外提交的并且没有合理的解释,那么法院就不太可能会接受这些证据。
所谓的“新兴证据”,通常是指在第一次审判的举证期限已经到期之后才被发现的证据,或者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
当事人无法在举证期限之内提供,经过法院批准延长举证期限但是在延长的期限内仍然无法提供,最后只能在庭审结束之后提供的证据。
法院在审查这些证据时,会全面考虑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也会考虑
逾期提交证据的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等等因素,然后再做出是否采纳这些证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