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检察院在
司法程序中拥有广泛职权,其作出不
起诉决定所需的工作流程与时间并未设定固定而明确的期限。
然而,一般的情况是,针对由公安机关提请
审查起诉之案情,检察院应对该案在一个月之内作出最终决定;若涉及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
若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且同意接受
速裁程序处理,那么检察院应在十日内完成相关决定;倘若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出了一年,那么相应的审议期可延长至十五天。
此外,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
补充侦查等工作,这无疑将对整个审理周期产生影响。
然而,通常情况下,在数月之内便能得出明确的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审理时长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以及
证据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