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
离婚之际,若涉及尚有贷款余额的房产问题,常常需要对其采取一系列妥善措施予以解决。
首要策略就是双方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其中一方将最终获得房产所有权,而该方需负责接下来的
还贷事宜,与此同时对另一方支付一定的经济
赔偿,用以弥补对方因失去房产所可能遭受的损失。
具体的
赔偿金额主要是依照房产的市场估值、已经偿还的贷款本金、尚未归还的
债务规模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从而制定出公平合理的数额。
接着,我们也可以考虑在两位
当事人都同意的前提下,共同出售涉案房产,待收到售房所得款项用来偿还尚存的
银行贷款之后,对于剩余的款项再行按比例分配。
然而,若双方在上述各种解决方案上都达不成共识的话,也不必过于担忧,因为可以寻求法院的权威裁决。
在民事法庭上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官会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态、
子女抚养责任、以及他们对
产权故居所付出的贡献等各个方面的因素,以作出合乎情理的判决结果。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
房产贷款尚未还清的这段时间 ,无论房产的所有权最终属于哪一方,其原本承担的贷款还款义务通常不会受到离婚事件的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