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批准与决策流程具体如下:首先,当公安机关拟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际,应当详细撰写《提请
批准逮捕书》,并将相关案件卷宗材料及证明罪责的
证据,完整无缺地一并
递交至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经检察院严格审查之后,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遵照执行。
而在人民检察院
审查批捕过程中,倘若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存在
违法现象,则应当及时通知其予以纠正。
至于检察院自行侦办的案件,若需
逮捕犯罪嫌疑人,则由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再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决定逮捕时,应制作相应的决定书,并通知公安机关
严格执行。
在执行逮捕的过程中,必须出示逮捕证,并向被逮捕者公开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