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
起诉程序所需时间长度,因诸多客观要素而异,并无固定之规。
一般而言,若为法定不起诉,则检察机关审查时间相对较短;若为
酌定不起诉或
证据不足不起诉,则相关案件复杂程度及
证据搜集情况将会显著影响其耗费时间之长短。
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
递交起诉的此类案件,应于一个月内做出最终决定,如遇重大、复杂案件,可适当延长至十五日。
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则应在十日内做出决定,对于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可延长至十五日。
然而,不起诉的审查时间可能会在此基础之上有所差异,具体时间仍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