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逮捕之后直至
判刑的时间跨度,并无明确固定的准则。
一般而言,公安部门的侦查期通常设定为两个月;然而,若遇案情错综复杂且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案件,经上级部门核准,则有权延长一个月的
侦查期限。
此外,在特别情况下,还有权再度延长侦查期限。
待侦查活动告一段落,相关材料将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此时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期限通常设定为一个月,对于情节重大、情况复杂的案件,这一期限可以适度延长半个月。
如果存在
证据不足的问题,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进行
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同样设定为一个月,并且此类活动以两次为上限。
当检察机关启动
公诉程序之后,法院应当在接收到案件后的两个月之内做出判决,但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若涉及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子或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中所规定情形之一者,均须经过上一级人
民法院的核准,方可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限。
如遇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审判期限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总体而言,最终判刑的时间将会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其实际进展状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