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状况下,公安部门进行侦查的时间跨度并不固定地保持为90天。
对于大多数形式的一般性
刑事犯罪案件来说,侦查期间的
羁押期通常都不会超过两个月这个时限。
然而,如果某案件的案情过于复杂,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及时完成调查工作,那么该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批后,将
侦查期限延长至多一个月。
而当我们面临涉及重大问题和深远影响的复杂案件时,例如交通极度不便的偏远地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组织架构庞大的
犯罪团伙案件、跨区域流串作案的严重复杂案件以及
犯罪所涉范围广泛且取证过程极其困难的案件等,这类案件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策后,侦查期限便可延长至两个月。
除此之外,还有部分特殊情况存在,如果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10年甚至更久的
有期徒刑,并且按照上述规定延长至最大期限仍然无法完成侦查任务的话,那么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批准或决策再次延长侦查期限两个月。
总的来说,
侦查阶段的结束期限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加以判断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