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辞
退职工所涉及到的补偿标准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当企业基于员工的个人过失而决定予以辞退时,比如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他行为准则的事件发生,这种情况下普通情况下并不需要对员工予以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当企业满为因员工作业表现良好没有过失而决定予以辞退时,应当按照该员工在本企业中服务的年限,以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方式来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按照一年的服务期计算;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在此过程中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结束或终止之日起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收入。
若员工的月工资收入较之于企业所在的直接上级政府(即直辖市)、设立办事处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出三倍以上,此时向该员工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