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来看,
个人债务提
起诉讼时,需否承担对方聘请律师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取决于各方之间是否明确达成过合意。
若在
借款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协议中有明示规定失信方需承担借款方为维护权益所付出的所有费用,尤其是包括律师费在内的费用,那么在未能
胜诉并被提起
诉讼的情形下,就很可能需要承受这些费用。
然而,如果并无特别约定,则在特殊类型的事例中,例如涉及到
债权人对合同进行撤销的
合同纠纷案,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律师费应由
债务人承担。
至于在常见的
民间借贷纠纷中,倘若未曾作出任何约定,通常情况下,双方各自负担各自聘请律师所需的费用。
总的来说,关键问题在于事前是否已达成明确共识以及案件的具体性质及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