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若
担保人故意实施其所承担之
担保权益的规避,即所谓的“
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则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
拒执罪”)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在履行对应的
担保责任过程中,如担保人明知存在已生效且明确的法律文书所定义的义务,而依然采取恶意转移财产的手段,试图逃避履行其应尽的担保责任,并且这种行为达到了
情节严重的程度,便极有可能会引发涉及到该
罪名的
法律纠纷。
在此情况下,判定是否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显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
转移财产的具体方式、财产的实际价值以及对执行工作产生的实质性影响等等。
关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标准,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无偿或以低廉价格转让财产、编造
虚假的
债务、藏匿或变卖
个人财产等多种情况。
一旦被确认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
构成要件,那么担保人将会面临
刑事处罚的风险。
与此同时,作为
债权人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撤销担保人的恶意财产转移行为,从而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