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
讼诉事例,依照惯例,大多由
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被告的
户籍所在地当地的人
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进行审理。
而所谓的侵权行为地,则涵盖了侵权行为实施的场所以及
侵权结果实际发生的地点。
例如,伤害行为发生的地点,或者损害结果出现的地点,皆可视为侵权行为地。
至于被告的住所地,通常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然而,若被告的常居地与其户籍所在地并不一致,那么便应由其常居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常居地的定义为,公民离开其户籍所在地后,至提
起诉讼之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但公民因病住院治疗的地方则不在其内。
在司法实践中,选择
管辖法院时,必须全面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各个法院的审判特色等多方面因素,以便最终确定出对案件审理及执行最为有利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