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境之下,关于
孩子抚养权问题,其界定将援引多元化的变量进行综合参考。
外遇行为固然是其中之一,然而却非塑造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最主要的关键要素。
审判机关经常会以“维护子女最大化利益原则”作为依据,严格审查各方面的情况,包括孩子的年龄、个人意愿、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
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等。
倘若孩子已经年满八岁,那么他或她的个人意愿将会成为重要的衡量标准。
举例来说,假设女方存在外遇行为,但是这并不妨碍她在抚养能力、教育条件等方面为孩子提供稳定而健康的成长环境,并且能够确保孩子得到妥善的照料与教育,那么她仍然有机会赢得
孩子的抚养权。
反之,如果因为外遇行为导致女方无法为孩子提供优质的照顾和教育,那么男方在争取
抚养权时就可能具备更大的优势。
然而,最终的裁决结果需要经过全面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由审判机关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