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之前便提前终止对物业公司的聘用,其行为是否
违法,需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评估。
通常而言,倘若合同中明确了关于提前
解除合同的各项条件与程序,并且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既定流程进行解聘,那么这种做法并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
然而,若未能在合同中对此加以约定或者无法满足已有的约定条款,便擅自选择提早结束聘用关系,这难免会被视为违约行为。
作为业主方,将不得不承担起由此产生的
违约责任,其中可能涉及到向物业公司支付
赔偿金以弥补其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等等。
此外,在决定是否提前解聘物业公司时,还需要充分考虑是否已经通过合法的业主共同决策程序。
若未经法定的业主表决程序而强行终止聘用,同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此,对于提前解聘物业公司的
合法性问题,必须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