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劳工合同届满时雇主决定不再续约,则并无"N+1"的
赔偿措施可供参考。
"N"在此处代表的是劳工在该企业内的工作年限,每当劳工为企业服务一整年后,企业将按照一个
月工资标准的报酬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当合同期满后因故终止,除非雇主能维持或提升原本的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以重新达成签署条件,但遭到劳工本人的明确拒绝续约,否则雇主并不需要为此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雇主在
合同终止过程中存在
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劳工支付
赔偿金。
然而,对于合同正常到期且未
续签的情况,通常不会涉及到"+1"的
代通知金问题。
关于具体的赔偿事宜,还需要根据您个人的实际工作状况、
合同条款以及雇主的具体行为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