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明定,关于普通借款未依约偿还事宜的
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三年。
该期限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理应察觉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开始承担责任之日起算。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境下,
诉讼时效可能会发生中断、中止的情况。
举例来说,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
债务的请求,或者义务人表示愿意履行其义务时,诉讼时效将被视为已经中断,并从此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进行计算。
倘若出现诸如
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且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使得权利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则诉讼时效将进入中止状态,直至中止时效的原因得以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才告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