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之下,如配偶中的一方欲将其与伴侣共有的房地产售出,但另一半对此持反对意见,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能直接实施此类销售手续的。
这是因为处置夫妇二人共同拥有的房地产时,必须满足双方共同签订同意书的需求。
倘若双方面对这一问题未能达成协议,想要行使销售权的一方可向当地的法院提出
诉讼,申请进行共同拥有财产的划分。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具体案情,比例如双方的真实意愿、所涉及的房地产的来龙去脉、以及日常实际使用状况等等因素,从而判定是否适宜进行财产的分割及其分配方案。
值得特别留意的是,在未经依法分配合法处置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擅自处置共有房地产。
否则,另一守护方对于此种无权处分的行为有权主张其为无效,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在面对这类情况时,我们应审慎对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