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借据以及没有转账记录的情形下,依然具备提
起诉讼的合法权益,然而,此类案件在举证方面将面临极大挑战。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主张
债务关系成立必须能够提供有效
证据来证明双方的确曾达成了借贷之约并实际交付了借款。
如果无法取得直接证据的话,我们可以尝试搜集其他类型的辅助证据,例如在聊天记录中发现对方明确承认借款的言论、
证人的证词、与借款相关的录音等等。
然而,如果证据的数量和质量都无法满足要求,那么就有可能导致
败诉风险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同时也会考虑到
当事人的陈述。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试图启动
诉讼程序之前,务必对所掌握的证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深入评估,尽量补充和完善证据链条,从而提高
胜诉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