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安机关做出
行政拘留的决定时,应该全面而充分地告知涉及人员以下几种权利:
1. 陈述与辩护权:
当事人有权利针对案件的事实、
证据以及使用的法律
法规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和申述自己的立场。
2. 请求暂时停止执行行政拘留权:如果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请求暂时停止执行行政拘留。
3. 申请
行政复议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有权向相关的行政复议机构提交复议申请。
4. 提起
行政诉讼权:当事人有权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获取关于做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权利:这有助于当事人理解
处罚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6. 要求举行
听证会的权利: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这些告知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
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是非常重要的程序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