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接到
传票之后未能及时出席庭审以现身应诉,那么相关司法机关有可能会行使职权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即在未得到被告人本人的直接回应与出庭举证的情况下,根据原告所呈递的
证据及陈述作出裁决。
然而,这种状况并不能绝对地
保证有利于被告方,因为这样无疑就丧失了为自己进行辩护和举证的有效途径。
通常来说,司法机构在实施缺席审判之前,都会再次核实传票送达手续是否合法合规。
而对于那些应当亲自到庭的被告人来说,经过多次公开
传唤且没有充足的正当理由仍然不予配合的,甚至还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司法措施,如
拘传。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接获传票后应该尽可能与时俱进地赴约现场参与庭审,以捍卫自身相应的法律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