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在
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颇为常见。
当男方已经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女方却以种种借口为由拖延裁判时,法院便需要根据多种因素进行深入细致地权衡和考量。
首要的任务便是对夫妻情感状况进行严谨的审查,此举将囊括诸多方面诸如婚姻初始基础、婚后感情发展演变、离婚缘由深层次探讨、当前夫妻关系真实面貌以及有无改善现状、重归和谐之可能等等。
倘若男方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然破裂不堪,例如因夫妻双方感情不甚融洽而导致
分居长达两年或以上时间,或者存在另一方存在
重婚或是与他人
同居等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情形,那么法院很有可能据此作出离婚裁决。
然而,若是证据尚显缺乏支持力度,法院便可能先行尝试调解解决,若调解无果并且判定夫妻感情尚未产生实质性破裂,则可能会做出不准予离婚的决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男方能够在
判决生效的六个月后再次向法院提出
起诉申请,通常情况下,法院再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将会大为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