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公司
债权人并不具备直接请求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例如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或者未履行其
出资义务、股东非法
抽逃出资本金、公司人格被否定(也就是说,股东滥用公司作为
法人实体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
有限责任资格,从事躲避
债务行为,给公司的债权人带来严重损失)等状况发生之后,债权人则有权透过
法律诉讼途径向股东提出要求
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
在此类局面下,需要由债权人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以出示充足的
证据予以支持。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处理具体个案时,对相关证据进行详尽的梳理论述,并且寻求专业律师给予的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