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法院均具有追索欠款法律
诉讼之权限。
普遍奉行“原告将诉求提交至被告所在地上诉法院”原则,亦即需向被告实际居住地之法院提
起诉讼。
然而,特殊情形之下,例如
借款合同明文规定了法定的上诉法院,应依照约定加以执行;若是借贷双方在履约地点方面并无共识或落实方案,未经事后达成
补充协议,则可依据相关
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进行推断,并决定位于接受款项一方(即
出借人)所在地上诉法院具有
管辖权。
另一方面,对于存在众多被告,且其住所地并不位于同一辖区的案件,可以向当中任意一位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甄别具备管辖权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