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涉嫌
非法拘禁罪名而遭受
逮捕的案件而言,正式展开的审判程序的具体开放时间往往无法预估较为准确的日子。
在一般的情况下,从法院
批准逮捕之日起至执行逮捕为止的侦查期间上限不得超过两个整月。
然而,若案件的情节较为复杂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工作,则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
侦查期限延长一个月。
当侦查工作结束之后,案件将会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
在此过程中,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期限通常设定为一个月,对于那些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申请延长十五天。
倘若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
证据存在不足之处,他们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
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限,每次的期限同样是一个月。
在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
提起公诉之后,法院将会安排
开庭审理,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判决结果必须在检察院提
起诉讼后多长时间作出,但是一般情况下会在受理案件后大约两个月之内宣布,最晚也不会超过三个月。
然而,若是出现法定情形,如特殊原因以及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的话,案件的
审理期限可以延长到三个月以上。
因此,
开庭时间的最终确定需要结合案件的整体状况来综合考虑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