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二次上诉的法律程序的案件,其结案周期通常从
二审法院正式接受上诉申请并予以
立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在那些
纠纷性质属于
民事或行政领域的案件中,有关二审的审理时限通常被设定为叁个月。
当然,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这需要获得该法院院长的书面批准方可执行。
然而,在处理具有严重
刑罚的案件,例如
死刑案件或人身
损害赔偿等附属要求的案件,或是出现
刑事诉讼法第158条明确规定的任何情况下,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将二审的
审理期限延长至两个月。
若由于特殊原因仍需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案件的具体情况往往错综复杂,这可能会对实际的结案时间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