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类情形,求助于具体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在一般的情况下,倘若雇佣单位已经做出了不再延续
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决策,并且在之后又回心转意决定继续
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样的行为原则上并不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
然而,我们必须要注意到,如果雇佣单位已经明确地将不再
续签的决定通知给了劳动者,而且劳动者也已经根据这个决定做好了相应的准备,比如开始寻找新的工作机会等等,那么在此种情况下,雇佣单位的反悔行为就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
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因此给劳动者带来了损失,劳动者有权要求进行
赔偿。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无论是选择续签还是不再
续签劳动合同,都应该严格遵守合法、公正、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以及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雇佣单位应当审慎对待这一问题,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
劳动争议和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