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况下,若女方明确表示赞同和同意,通常都不会构成猥亵。
猥亵一词代表了强迫进行性接触、暴露身体私密部位或者实施类似行为等具有侵犯性质的行径,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女方的同意必须建立在真实、自愿、清醒以及具备充分
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上。
如若女方仅仅因为受到欺骗、
暴力威胁或者受到无法自由表达意愿的限制而做出的同意,那么这样的“同意”很可能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仍然存在构成猥亵的可能性。
另外,在某些特殊的场合和情境中,即使女方表面上同意,但是其行为明显违背了社会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甚至触犯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也可能会被视为
违法犯罪行为。
总而言之,对于是否构成猥亵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复杂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