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婚姻关系解除的
诉讼案件中,倘若被告收到
传票后,却由于缺乏正当事由而仍然拒绝出庭应诉,那么法庭将有权力依法对案件进行缺席审判。
然而,为了确保被告享有完整的司法程序权益,法院通常会慎重考虑,有可能再度向其发出传票。
若是因为被告身处特殊状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或遭受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法庭也会适当考虑推迟审理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被告未能出席庭审现场,原告依然应当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双方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存在解散婚姻关系的法定要件,否则法庭也许不会作出
离婚判决。
总而言之,原告诉讼成功与否并非仅仅取决于被告是否出席庭审,关键还在于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是否详实、合法且具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