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当女方主动提出与男方
离婚案件时,应当向男方
户口所在地区的基础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申请。
若男方户口所在地及长期居住地并非同一地点,则应向其常居地区的基础人民法院
递交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法律中的“住所地”系指
当事人的户籍登记所在地。
而“长期居住地”,则意为当事人离
开户籍登记所在地直至诉讼启动之时,累计居住满一整年的地点(除非当事人因生病而需住院治疗)。
此外,针对某些特定情况,例如对于那些并非居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之内的人士,其身份关系相关诉讼案件的审判权将归属于原告的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若原告的户口所在地和长期居住地并不相同,那么原告的长期居住地人民法院便有权进行审理。
总的来说,无论是选择何种司法
管辖机构,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形来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