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值1,000元的
债务争议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其所需要承担的
案件受理费用普遍设定为50元。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到的是,以上述规定作为通则来看待,具体案件仍需考虑实际情况。
在
诉讼费用的承担方面,遵循着无过错即获利的原则,即由
败诉方负担相关费用,除非
胜诉方出于自愿而有意愿承担并支付。
至于那些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事例,人
民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双方
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此外,若案件以调解方式得以解决或当事人主动要求
撤诉的,此时案件受理费的缴纳亦会减半处理。
同样地,适用于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受理费也将被减免至正常收取费用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