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留作为一项重要的
刑事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满足
逮捕资格但由于特殊情况而无法使用这一手段的场合。
所谓符合逮捕资格,即相关
证据明确证实了
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且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重型惩罚;然而,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却无法有效地防止其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然而,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亦或是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
抚养人;再或者是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为了更好地处理案件的需求,采取监视居留措施更为适宜;又或者是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仍然需要采取监视居留措施的,均有可能被批准执行卧底监控行动。
总而言之,监视居留措施的实施必须经过全面考虑各种复杂因素,以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开展,并同时
保证嫌疑人、被告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