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民事诉讼过程中,通常原告有权请求被告支付
诉讼费用。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既构成独特的原则,同时还存在某些特殊情形。
例如,当原、被告双方于
签订合同时就诉讼费用的承担事宜有所特殊协商并形成明确约定时,此种约定便具有令被告负担诉讼费用的约束力,或者当法院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决定由原、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用。
一贯以来,
胜诉方在
诉讼结束之后,有权凭借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返还其预先支付的诉讼费用,而这笔费用将直接由败诉方上交给法院承担。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并不绝对,而是可能因全案情节的复杂性而异,其中包括了双方
当事人的过失程度、诉求的合理性等等诸多因素。
总而言之,在民事诉讼领域内,主张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一个普遍且合理的诉求,但最终的裁决权仍归属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