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婚后由父母
出资支付首付款所购置之房产,其
产权归宿以及分割情况皆颇为错综复杂。
倘若在此类
购房过程中,父母得以清晰明示其首付款项乃是专属赠与其子女及其配偶中的某一方,则此部分首付款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理应被视为该方的
个人财产。
然而,若父母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表态,则通常会被视作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行为。
至于此后的贷款偿还部分,若系子女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则共同偿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便构成了他们的
夫妻共有财产。
在面临
离婚分割的情况下,法院往往会全面权衡双方在购房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程度、婚姻持续时间的长短等诸多因素,以期确定房产的最终归属以及相应的补偿事宜。
然而,若存在子女及其配偶在婚姻期间达成的财产协议,则应依照协议内容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