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
传票却未能准时出庭参与案件审理,可能引发众多不良影响。
在
民事诉讼案件中,倘若被告未能提供合理理由就拒绝出席法庭,那么法院有权以缺席方式进行宣判。
这也就意味着,被告失去了亲自在场回应原告指控以及提出反证的宝贵机会,原告的主张很可能在没有有力反驳的情况下被判定为事实。
然而,在
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收到传票后仍拒绝出庭,其所面临的状况将会更加严峻,甚至可能导致被强制
拘传。
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传票的重要性,积极地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来。
如遇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到庭,务必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
延期开庭。
否则,可能因为未能出庭而承受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