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的有效性问题实际上并不存在失效之说。
然而,涉及到工伤
赔偿事宜时,却要遵守一定的时效限制。
通常情况下,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旦作出,就应立即交付给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获取。
若是对于鉴定结论持有异议,那么可以在接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第 15 日之内,向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进一步的
重新鉴定申请。
至于工伤赔偿的申请方面,则需要在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的一年内,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若超过了这一时效期限,可能会对您获得工伤赔偿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但是,如果由于
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导致延迟,那么被耽误的时间将不会计入时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