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
传票无法送至被告手中之状况,法庭常会运用诸多方法以妥善处理此项送达难题。
首要步骤便是试图借助电话、短讯等手段与被告建立联系,亦或向被告亲属及邻居等人探索被告行踪。
若上述努力依然无法将传票送出,法庭则有可能选择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乃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任何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居住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待法定期间届满便可视为已完成送达。
尽管公告送达可能导致案件
审理期限有所延长,但并不会对案件的正常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在
公告期结束之后,倘若被告仍未出席庭审,法庭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