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交通事故的司法实践中,尽管肇事
行为人负有全部责任,但国家并未硬性规定必须由哪一方先行支付伤者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通常情况下,可能出现以下三种常见的
处理方式:
首先,肇事行为人可以主动提出垫付医药费用;
其次,伤者本人亦有权选择自行垫付,待治疗终结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向肇事行为人和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最后,若情况紧急,
医疗机构也会采取先救治伤者的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肇事车辆已购买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商业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将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在此过程中,垫付的医药费用务必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以备日后理赔或者
诉讼所需的重要
证据之用。
若双方对于
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共识,伤者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肇事行为人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