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家庭关系的审判过程中,倘若
当事人均拒绝承担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那么依照既往的司法实践,法院往往不会对此种行为予以认可。
在做出
抚养权归属的裁决时,法院始终坚持以保护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首要原则,同时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首先,法院会对当事人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其中涵盖了经济状况、职业稳定性、居住环境等多个方面。
若经审查发现双方均无法提供优质的抚养条件,法院则可能会结合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例如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个人意愿(若其已达法定年龄),以及双方亲友的抚养意愿及实际能力等等。
然而值得我们铭记于心的是,身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无可推卸的抚养教育责任,拒绝对子女履行
抚养义务不仅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更涉及到基本的道德伦理。
面临这类复杂情况,法院将根据个案的具体事实,依法强制指定一方承担起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重任,同时责令另一方支付相应的
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