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的
离婚诉讼过程中,若被告已收到传呼并具有合法合理的缘由而未及时出席法庭
听证或未经审判长允许自行中断法庭审讯的话,则法庭有权直接做出
缺席判决的决定。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涉及到
离婚案件的诉讼
代理业务,即使被告未能有效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愿,仍然要亲自出席法庭审讯;倘若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也必须向法庭提交详细且明确的书面陈述。
通常而言,法院会对缺席判决这一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并会严格审查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离婚事由。
若被告未能出席法庭审讯,原告则需要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证明其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
若
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甚至可能要求原告重新提
起诉讼。
总的来说,被告未能出席法庭审讯并不意味着必定会做出离婚判决,关键还在于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能否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