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对方对于借款事宜拒绝承认,那么我们需采取必要措施来收集相关
证据以证实借款实际发生的情况。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
书面形式的借据,银行转账凭条,社交媒体上的聊天记录,以及电话录音等等,所有能够充分展现出双方有意愿进行借贷以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款项已被交付的证据都应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若是采用现金方式进行交付并且并未留下书面借据,那么相关的
证人证言亦有可能成为有力的证据支持。
当案件已经进入到
诉讼阶段,我们所提交的证据必须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使法官能够确信借款事实确实存在。
在此过程中,我们还需特别关注
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因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且与案件有关联性的证据才会被法庭认可。
因此,建议在进行任何借贷活动时,务必妥善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免未来出现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