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如若男方身处异地,欲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则通常需要向被告方(即女方)的
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的人
民法院提交诉状。
倘若女方的
户籍地址与其常住地点并不统一,那么男方便应该向女方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
递交诉状。
换句话说,我们所说的常住地,即是指自女方迁出户口地点到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之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了一个年度的地点,但此种情况下,女方因病住院治疗的情形应当排除在外。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女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亦或是女方处于被监禁状态等等,男方同样有权在其自身的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
为此,在提交诉状及其相关证明文件的同时,男方还需提供一份详细的
起诉书,其中包括双方
当事人的基本
个人信息、
结婚证书,以及能够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事实
证据等。
之后,男方需要将上述所有材料提交给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并支付相应的
诉讼费用,然后耐心等待法院的受理及审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