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处理
违法案件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与规则,根据正规流程,通常首先需要进行详尽的
询问笔录,以便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的相关详情,然后再让
当事人签署确认书。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完全省略了询问笔录的过程而使当事人直接签署确认书,这样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执法程序的严密性和
合法性原则。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当事人在确认书上的签字代表着其对相关内容的明确认可,但是,如果在没有经过详细的询问笔录片段来充分陈述事实及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就直接进行签署,这很有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对所签署内容产生错误的理解或者信息的缺失。
如日后发现实际情况与签字内容存在出入,当事人有权为此提出异议,声称当时的签字并非其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可以通过合法手段申请对此进行更正。
然而,要实现这些必须由当事人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他们在签字时没有遵循合法的询问笔录程序,同时也需举证签字内容存在错误之处,此项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
总的来说,无论是从法律理论还是实际操作中来看,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省略询问笔录环节而直接要求当事人签署确认书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无疑会对案件的公正性以及合法性带来潜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