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之际,除非用人单位依照原有或提高后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继续
续签新合同,且在此情况下
劳动者表示坚决反对续订,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此项
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期限长度来确定。
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基础,每累计满一年即支付其相当于一个月本人
工资水平的
补偿金。
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尚未达到一整年,则按实际年数计算补偿金额;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仅需支付相当于半个月本人工资水平的补偿金。
此处所提及的“
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请注意,此处的“工资”并非
实发工资,而是应发工资,其中包含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货币性质的收入。